张新芝:民营企业发展迎来六大机遇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与4月9日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都是加快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现。《意见》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是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延续性文件,目的就是通过加快我国经济结构性改革来提振潜在增速与增长效率,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本次改革的着力点,正是民营经济长久以来面临的痛点。私有产权能否得到承认和保护?民营企业能否公平参与竞争?生产要素是否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这些都是民营企业家关心的重点问题。《意见》的出台,对这些深层次问题进行回应,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如何全面把握《意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经济制度之一。《意见》全篇可以从基本经济制度的三段式来解读:一是生产资料归谁?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制度,聚焦国企改革、自然垄断行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涉及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进入”的问题,包括产权、准入和公平竞争。二是生产成果如何分配?即价值的分配制度,聚焦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生产资料“分配”的问题,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与定价、聚焦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民生社会保障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三是生产和消费之间如何循环流转?即聚焦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的问题,主要包括货币、财政、产业、区域、信用等宏观调控机制以及关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供给问题,重点聚焦对外开放与法治保障。在这种框架下,再来解读《意见》则会更为清晰。
二、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哪些
《意见》中开篇即明确了此次改革的问题导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这些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还存在市场激励不足、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微观经济活力不强等问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仍存在不少体制机制障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不移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的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
问题一: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发育不充分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除了产品市场要完全竞争外,居于基础作用的生产要素市场一直处于不充分竞争状态,如何健全、如何培育,怎么实现更充分的竞争,构成更加健全的市场体系将是未来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
问题二: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完全理顺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政府一些“该管的事”没有管到位,但对一些“不该管的事”,手却“伸得特别长”!市场虽然是资源配置的基础,但同时也要在市场失灵等情形下发挥好“有形的手”的作用,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如何在新的社会经济体制中厘清两者的关系,不仅需要在理论上突破,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问题三:市场激励不足、微观经济主体活力不强
通过市场的力量,体制机制的创新,使得创新者得到价值回馈,激发各个层面的企业和经济主体都能通过市场机制获得回报,这才是市场经济竞争的表现。
问题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要素流动不畅
我国在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市场方面仍有很多急需破解的难题,与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因此,《意见》提出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以上四个方面问题是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和难点症结问题的高度归纳,现在《意见》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审视市场经济体系进一步升级发展所必须完善的几个重大方面,问题导向明确,切中要害。如果能够顺利解决市场建设、政府功能、激发活力、资源配置这四个重大关键性问题,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必将跨越一大步。
三、与民营企业有关的改革领域有哪些
《意见》提出了七大关键领域的改革举措,数十项基础性改革工程,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的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那么,我们需要关注哪些与民营企业有关“关键性”“基础性”的重大改革呢?
改革领域一:产权制度
《意见》提出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共有六项改革工程,分别是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多元、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民营和外资激励和保护、国有产权管理制度调整和产权法律保护完善。
改革领域二:市场体系
《意见》用比较大的篇幅说明和强调了各类市场的功能完善和机制建设,特别是对要素市场改革优化进行了重点说明,这些进一步告诉我们,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最为重要的市场机制建设,是要在五大要素市场全面进行改革。
改革领域三:经济治理
经济治理领域的改革涉及到宏观经济管理的诸多领域,是形成未来企业经营环境的重要基础。《意见》提到了五大政策:宏观调控模式改革、财税体制优化、货币政策优化、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以及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优化。
改革领域四: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
收入和社保关系到每个公民的直接权益,也是所有企业职工获得切身利益的制度保障。在这个部分,《意见》谈到了三个内容:收入分配制度、全民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
改革领域五:对外开放
进一步推动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是市场经济改革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意见》提出了四个对外开放的抓手:“一带一路”、自由贸易区(港)、开放政策、全球经济治理。
四、《意见》对民营企业带来哪些机遇和利好
《意见》论述宏大且全面,几乎涉及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仅挑选一些民营经济有关的领域简要解读,民营企业家后续仍需跟踪相关配套落地文件的细节。
机遇一: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有助于扩大民营经济市场
《意见》再次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此框架下,探索公有制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一是针对自然垄断行业,《意见》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两方面,为民营企业进入一些垄断行业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二是对竞争性行业,探索将部分国有股权转化为优先股,强化国有资本收益功能。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进行更为深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或者减少其持股的比例,或与民营企业有更加广泛的合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会逐步扩大,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利好。
机遇二:建设公平竞争市场,有助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意见》提出的建设公平竞争市场将对民营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平等保护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明确“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二是建立和完善“非禁即入”的负面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维护清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这些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的信心,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秩序,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保障数量庞大的中小微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此外,《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电力、油气管网、铁路、邮政、烟草等领域自然垄断行业改革,表明民营企业有机会进入以上垄断性行业,同时以上的生产要素成本可能会有适当的降低或增加获得便利性。不过,推进速度或仍以“稳步为主”,一方面需要适度把握国计民生领域的安全稳健,另一方面该领域多数为规模效应行业,对入门的企业要求资金实力较高。
机遇三:完善要素市场制度,有助于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意见》提出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重点,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目前,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在生产要素的获得性和成本上都有较大的差距,且谈判权和话语权较弱。虽然民营企业为社会创造了“56789”的贡献,但在生产要素方面的获得比率却远低于其贡献带来的相应比例。推动建立完善的要素市场,有助于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实现民营企业要素配置与经济贡献度的匹配。
机遇四:持续扩大对外开放,有助于深度参与国际市场
《意见》提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全面开放。一是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走出去方面将有更大作为,不仅是企业走出去,而且可将我国的工业园区管理模式和产业集群模式以及相关企业一起抱团“走出去”。二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在中西部可能会有更多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出现,原来在自由贸易区发展较好的成功企业可以找到更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三是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有助于推动我国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竞争力,培育具有高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机遇五: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有助于参与核心技术创新攻关
《意见》对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的完善提出了具体要求,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强调了企业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攻关;二是支持企业承担科研任务,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有助于利用企业市场化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也可以通过企业的生产经营渠道促进科技成果的高效产业化。三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这对于民营企业投入的研究院所和技术交易平台,将会有一个新的春天,对于解决当前存在的产学研合作不够深入,研究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可能会有重大的突破。
机遇六:强化法治保障,有助于民营企业安心谋发展
“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全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完善和细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制度规则,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是在保护民营经济产权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最新提法,可谓是让广大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打消了不必要的顾虑,必将为企业安心谋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江西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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